作者:陈梦斋,来源:云平文化编辑部,时间:2025-01-10 10:25:27
基层卫生专业
一、副高级职称业绩要求
(一)副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副主任护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副主任药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副主任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3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正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要求
(一)主任医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或体现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的临床病案、中医操作视频、上报主管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中医药防治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主持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二)主任护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三)主任药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药学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四)主任技师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完成以下4项成果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相关问题形成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上报主管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作为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起草编写已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团体标准;或参与研究已实施的本专业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5)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区卫生健康委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取得成果(区卫生健康委级排名前3,局级及以上排名前5)。
(7)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
卫生科研专业
(一)副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4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2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本市(局)级以上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
(9)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参与制剂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
(二)研究员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应提交任限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5项及以上:
(1)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篇。(必选项目)
(2)主持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部门应用推广的咨询报告或评估报告。
(3)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2000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2000字以上,视频不少于5分钟);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局级科研课题2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5),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3),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2)。
(9)主持研发并取得医疗卫生机构新制剂注册批件/备案号形成的研发报告。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研究人员、研究生、进修人员等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高质量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或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
一、副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并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研究能力。
2.有较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能对本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医改起到积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研究员
1.具有深厚的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
2.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
3.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有创新性研究课题,将最新科学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或转化科研成果效益显著,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
4.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5.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议,被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等部门采纳,或对本单位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6.论文要求:在担任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3篇以上(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