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投稿

简论生命法与卫生法的关系

谈大正

关键词:生命法, 卫生法, 科技法, 生命伦理学, 交叉与无法替代
摘要:生命法从卫生法中分化而出,与高新生命科技关系密切或与生命伦理关系复杂,为传统卫生法框架难以容纳.生命法由于涉及少数人的生命现象(如同性恋及其婚姻合法化)、涉及动物福利和生态保护,也很难归入科技法的范畴.生命法与卫生法、科技法是从不同角度对法的归类,它们有部分交叉势所难免,但其核心部分无法相互替代.生命法学是一门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兴法学前沿学科,其学科基础相对薄弱,但前景广阔.
医学与法学杂志相关文献
  • 电子病历视野下的医疗过错推定责任

    电子病历的运用对实现医疗资源共享、减少医疗差错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对传统法律制度的适用带来了挑战.本文分析了电子病历在制作及修改上的特殊性,以及电子病历作为证据所具有的复杂性,提出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电子病历共享情形下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制度的建议.

    作者:高玉玲;刘腾腾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对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学探索

    本文介绍、分析上海中医药大学对《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探究与尝试:教学开展尝试以案例教学为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让医学生在有限的课时数内,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判断医药卫生领域出现的各类法律问题.

    作者:张静;阎婷;徐静香;石小迪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从“王贝之死”看加快推进尸体解剖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王贝美容整形术后死亡事件,虽然医患双方已经协商处理,但此案本身仍然迷雾重重、疑点颇多.主要疑点有:①死因不明,呼吸循环衰竭是死亡机制,而非死亡原因.②为何不进行尸体解剖,以查明死因及相关问题,便于公平、科学、合理地解决此事.③调处程序问题.对社会关注的事件,让其自行协商解决,这样的处理程序是否合理、合法.这种不作尸体解剖查明死因及相关事实的现象,也正是目前涉及死亡的医疗纠纷案件难以调处和审判的一个关键问题.本例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应从王贝之死看到加强我国死亡管理和加快推进尸体解剖立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作者:陈新山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基于文献计量的人文社会领域关于基因相关问题研究的统计分析

    本文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作为检索数据库,检索了我国2000年到2010年间在人文社会领域关于基因相关问题的研究文献,并以这些文献作为样本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以揭示我国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对基因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和研究现状.

    作者:曹丽荣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案例教学法在部分院校的《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实施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其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及教学反思环节仍存在诸多问题.实施案例教学法,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重视“师生双向交流”,通过精选教学案例、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规范教学步骤来完善教学设计环节;通过突出学生学习的实践性和关注案例所涉知识面的扩展来重构教学实施环节;通过重视对该次案例教学适用的反思和对《卫生法学》整门学科适用案例教学质量的评价来关注教学反思环节.

    作者:李艳霞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试论民事、行政、司法关联性对法治建设的影响——从一实际案例展开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法治社会建设正在不断推进.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法律信仰等构成和谐的统一体,由于民事、行政、司法行为可能发生相互影响成为因果关系,民事、行政、司法行为应该保证法治的整体性、体系性.本文从一药品质量纠纷的实际案例展开,讨论各民事、行政、司法主体对法治的理解与执行,以及对法治建设的影响.

    作者:宋民宪;李婷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美容整形的刑法规制

    美容整形包括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两种.由于医学美容具有不同于传统医学只为“治病救人”的特殊性,再加之现今该行业出现的混乱局面,给伦理机制和法律制度(特别是刑事法律制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目前,美容整形本身易诱发较大的风险,并且不规范的美容整形市场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合适的土壤;医学美容整形的犯罪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对美容整形的犯罪问题进行刑事干预,基本途径主要是加强刑法解释工作和适度增补新的犯罪类别.

    作者:熊永明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对动物福利进行立法的几点思考

    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或地区对动物福利进行了立法,但我国对于该领域的立法几为空白.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从动物福利立法基础、动物福利与人的福利的关系、动物福利与社会文明的关系、动物福利与我国形象的关系,以及我国动物福利法的立法重点等方面作了重点思考.

    作者:谭家宝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法、卫生法、卫生法学

    卫生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卫生和法的相加和重叠,而是卫生和法律两者融合在一起的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其与其他法律密切结合,形成社会整体运行系统的依法治理关系.卫生法学则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

    作者:吴崇其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人民调解的现代发展——以“现代性”为语境的分析

    人民调解制度的复兴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纠纷解决制度发展的亮点,但单纯强调传统特质的推进非但没有明显增加该制度的利用率及效果,反而造成了“复兴”与“衰落”之间旷日持久的拉锯.以“现代性”为语境,可以看出,人民调解的制度理性,源于其在纠纷解决体系中的规范生成功能;而其解纷能力则与交往理性的实现相关,人民调解制度应当在其理性意涵内发挥其应有作用而非任意扩大制度适用空间.同时,现代科层制的渗透提高了人民调解的解纷能力,加强了其专业化,但也削弱了其情理性特征,加剧了行政化,应从保留科层制的权威感和理性要素入手,摒弃其权力控制的命令服从秩序,从而在获取自治空间的社会化改造过程中对人民调解制度予以完善.

    作者:冯磊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简论生命法与卫生法的关系

    生命法从卫生法中分化而出,与高新生命科技关系密切或与生命伦理关系复杂,为传统卫生法框架难以容纳.生命法由于涉及少数人的生命现象(如同性恋及其婚姻合法化)、涉及动物福利和生态保护,也很难归入科技法的范畴.生命法与卫生法、科技法是从不同角度对法的归类,它们有部分交叉势所难免,但其核心部分无法相互替代.生命法学是一门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兴法学前沿学科,其学科基础相对薄弱,但前景广阔.

    作者:谈大正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我国医疗保险谈判机制探析——基于政策执行的网络视角

    文章从公共政策理论中政策执行的网络分析角度出发,简要介绍了国外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实施状况,并对该机制在我国的建立、发展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在政策执行方面,对于医疗保险谈判这一机制需要平衡各谈判主体的利益和需求,规划和构建高效的协调网络,同时不断提升各个参与主体的谈判与组织能力,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体系和冲突解决机制.

    作者:寇博轩;姜忠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手指损伤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手部手指肌腱损伤、关节腔开放性损伤,及指间关节脱位、挫伤和一节指骨线性骨折等,在法医损伤鉴定中较常见,损伤程度多为轻微伤,多数损伤愈合较好.但在湖北省利川市、鄂西北地区近年来却出现了上述比较轻微的损伤愈合较差、损伤程度加重的情况,由此诱发一些对鉴定结论的争议,甚至因此发生上访、纠诉.本文对上述地区2006~2011年有关案例进行分析,指出在该类损伤鉴定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供同行参考.

    作者:周洪昕;殷斌;高绪辉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浅析医患关系的现状及其改善对策

    为了解医患双方对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的认知状态,笔者对四川省部分医院的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要使医患关系得到改善,需要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交流,以及加大政府对医疗领域的投入等对策.

    作者:郝立丽;刘芳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在死刑案件审查中的运用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关内容,包括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排除的程序.由于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为严厉的刑罚,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死刑案件审查中的运用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针对我国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及其在死刑案件审查中的运用.

    作者:王小兰;李晓霞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蚕豆病医患纠纷司法鉴定典型案例评析

    蚕豆病,学名“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是新生儿高发疾病之一,其临床表现的轻重程度不一,如医院对该病临床症状不甚熟悉极易造成误诊、漏诊等不良后果.本文通过一例典型G6PD缺乏症医患纠纷司法鉴定案例检验与评析,进一步明晰此类案件鉴定的要点及难点.

    作者:汪婷;沈臻懿;闵银龙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浅议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基础,无论是在临床医疗还是法医检案中,都极其常见.本文从经典案例入手,在分析和阐释医疗过错基本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判断医疗过错的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以及医疗过错的求证方法和鉴定中的注意事项.

    作者:李彦;曾斌;李良宏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脑死亡立法的宪法界限

    脑死亡立法虽是大势所趋,但其应该符合宪法理念,不得超越宪法界限.根据法律保留原则,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脑死亡法》.从平等原则出发,我国采用一元修正死亡标准更适宜.《脑死亡法》的制定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应采取立法听证会等形式以广泛征求民众意见,而且要明确规定脑死亡的判定主体、宣告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以确保脑死亡判定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作者:王苏;上官丕亮 刊期: 2012年第06期

  • 对医事法律课程双语教学的思考——以ESP模式为基础

    医事法律课程双语教学是一项全新的教学实践活动,当前还存在大量的问题亟需改进.ESP具有理论目标明确、实用性强的特点,能满足不同学习者的不同需求,对于医事法学专业学生的双语教学有极强的指导性.

    作者:钟晓红;王琳 刊期: 2012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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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泸州医学院

主办:泸州医学院 中国卫生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