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曼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新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涉及司法体制、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等多方面的复杂工程,其理念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两个法系先进经验,与中国的诉讼制度相结合”.《决定》实施后,法医学鉴定工作向社会中介机构开放,给予人身伤害案件的当事各方以话语权,打破了鉴定的垄断局面,通过市场竞争,使鉴定的公开、公平、中立性等都得以提高,但同时也出现了相当多的问题.现提出笔者的一些浅见,以供探讨.
作者:李虹;幸宇;邓世雄 刊期: 2013年第z1期
交通事故致头面部损伤的伤者,其嗅觉障碍在适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标准》评残时,暂不予以评定.这表明外伤性嗅觉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合理的维护,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损司法鉴定宗旨.本文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浅探外伤性嗅觉障碍在司法鉴定评残活动中的适用.
作者:周伟赋;骆啸;郑银兵 刊期: 2013年第z1期
笔者从办案程序和法医学两方面对30例文证审查案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目的是为检察技术部门提高法医工作水平、强化文证审查工作做一探讨.1案例资料2012年11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受理本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委托的30件案例.委托进行损伤程度审查的26例;死因分析的3例;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病历资料在医学上是否可信的1例.案由为故意伤害的24例;寻衅滋事的5例;非法侵宅的1例.
作者:梁春迎 刊期: 2013年第z1期
由于外伤、发育的畸形、老年性骨质疏松腰椎退变、绝经期后妇女骨质疏松等原因,病人腰部X线片检查都呈楔形变,临床医生一般根据病人的介绍、X线片表现常常诊断为“腰椎骨折”,会对法医的鉴定起误导作用,可能会因错误的诊断作出错误的鉴定.本文作者通过对2007年至2012年在临床法医学鉴定中50例涉及腰椎楔形变的案例资料进行分析,讨论其法医鉴定时的注意事项.
作者:束长宝;吴泽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许某,女,39岁.某年3月份在与他人在楼梯间争执的过程中被人向后推向楼梯扶手,后自诉腰部疼痛,至医院查X线片报告L4椎体前上缘骨折,遂至我处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经调阅案卷材料,伤者在与人争执过程中躯干部未发生过曲动作.
作者:徐海涛;沈凯 刊期: 2013年第z1期
胸腹损伤影响因素很多.本文笔者对5例胸腹损伤剖胸、剖腹术后鉴定的案例进行总结分析,供同行参考.1案例资料案例1 2013年2月22日,曾某在酒吧被人用刀和啤酒瓶殴打刺伤,医院诊断:轻型脑伤、头皮裂伤、肺挫伤、右侧血气胸、第5肋骨折、左上肢鹰嘴骨折、全身多处皮肤裂伤.查体:T35.5℃P91次/minR30次/min BP120/98mmHg,嗜睡,查体不合作,双瞳等大等圆,直径3 mm,对光反射迟钝,右侧肩胛骨下一4cm伤口,左背部11肋骨下1cm处一斜形伤口长约6cm,伤口较深,可探及肋骨深及内脏,有气体间断排出.
作者:张嘉陵 刊期: 2013年第z1期
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健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有所借鉴.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现状1.1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不够公正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主要有三种途径,分别是卫生部门委托、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人民法院委托.而其中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对患者极为不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害方往往是患者,现行的需要两方来共同申请、委托的规定使患者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如果院方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则鉴定机构可以推脱责任、不接受患者技术鉴定的申请.
作者:李红玉 刊期: 2013年第z1期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施行至今10余年间,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道标》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毋庸置疑.随着国际伤残评定科学迅速发展,我国的司法鉴定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在骨关节损伤[1][2][3][4]、精神障碍[5][6]和五官损伤[7]的伤残评定等方面,《道标》无论从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之处,因而对《道标》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作者:张晓彤;王云介 刊期: 2013年第z1期
颅脑损伤包括头皮损伤、颅骨损伤和脑损伤.不论是开放性或闭合性颅脑损伤,或是因锐器、钝器的暴力打击伤,乃至徒手的打击、气体的爆炸,均能使外耳、中耳或内耳受损,影响听觉功能.1 颅脑损伤所致耳聋的分类1.1传导性聋主要由外耳及中耳受损引起.外耳损伤常见为耳部的撕裂与离断,耳道的裂伤,一般因积血引起听力下降,除去积血可恢复正常.如发生感染形成狭窄或闭锁将影响声波的传导,出现轻度传导性耳聋.中耳损伤分为两种.
作者:于海军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郑某,女,29岁.2011年7月6日因“孕2产0孕41+周阴道流液10+小时”入住某医院,人院诊断为孕2产0孕41+周,LOA,胎膜早破.人院后第二天,患者突发无痛性阴道流血,胎心消失,急查B超显示:胎死宫内,遂行剖宫产取胎术,娩出一女死婴.郑某对诊疗过程存在异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作者:赵昌龙;王洪伟;霍家润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某男,2012年11月22日晚被他人用钝器伤及头部,当即头部疼痛难忍,额部、鼻腔出血,随即送当地县医院诊治.入院诊断:硬脑膜外血肿;颅内积气;开放性颅骨骨折;上颌窦骨折;眼眶骨折;眶内积气;头皮挫裂伤;鼻部损伤.治疗5d后双侧鼻腔仍反复出血,遂转至当地市级医院.给予鼻孔填塞后再无出血,治疗15d后再次出现鼻腔大量出血,较凶猛,出血量400~ 600mL,遂转至当地省级人民医院.辅助检查:右侧颈内动脉造影+3D造影示:右颈内动脉眼动脉起始部位,动脉期异常染色,呈类圆形,大小约3.5mm ×5.5mm(图1).侧位像示:病变位于右颈内动脉眼动脉起始部位前内侧.右颈外动脉造影未见异常.印象:右颈内动脉眼动脉段假性动脉瘤.后诊断:鼻出血;蝶窦外侧壁骨折;右侧颈内动脉假性动脉瘤;右颈内动脉眼动脉段假性动脉瘤.行大动脉、双锁骨下、全脑血管造影;颈内动脉瘤固体栓塞术.术后诊断:右侧颈内动脉(眼段)外伤性假性动脉瘤.
作者:王东;史建忠;田亮 刊期: 2013年第z1期
继新疆“7.5”事件之后,2009年9月7日以前有群众零星报警,称其体表被人用尖状物刺伤,同年9月7日以后,报警人数迅速呈直线上升状态,并局部引起群众恐慌.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多部门合作配合,1个多月以后,终平息了这起事件.
作者:张建钢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及病历资料张某,男,17岁,学生.2010年6月8日在学校被他人打伤左上肢,随即送往A医院住院治疗.检查:X线片见左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远端向后移位.入院后行手术内固定治疗,术中见肱骨髁间劈裂有碎骨块,部分缺损,旋转移位,取右髂骨3cm×3cm×1cm修整骨折,放置于骨折端.术后石膏托屈肘90°位固定.诊断为左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一年后左前臂旋转功能受限,遂至B医院住院治疗,X线片示左肱骨髁间陈旧性骨折,关节对位关系好,左尺骨冠突周围有大量骨质增生.诊断为左肘关节强直;左肘关节骨化性肌炎.人院后行左肘关节术后松解术治疗.
作者:龙贵峰 刊期: 2013年第z1期
指甲缝处于手指的末端,在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挠、扭打等激烈抵抗或徒手搏斗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皮肤组织或微量血液经常会被刮附遗留在死者的双手指甲缝内.准确提取到死者双手指甲缝内脱落皮屑细胞并送DNA实验室检出犯罪嫌疑人的DNA数据,将为案件侦破提供关键线索和科学证据.
作者:张维灿;李东玫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在我国现行的人体损伤鉴定条款中,肺挫伤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管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应的标准,但对于肺挫伤的规定却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我国不同地区的不同鉴定人对同一类型的损伤有着不同的看法,对罪与非罪的界定有着不同的认识,此种情况明显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法律精神.肺挫伤是指打击或挤压胸部的钝性暴力传导至肺,引导局部肺组织充血、水肿和灶性出血.刺器或捅器刺穿胸壁,进入胸腔损伤肺部,常伴有气胸或血胸.钝性胸(背)部损伤所致的肺挫伤,主要有挤压效应、惯性效应和内爆效应.胸(背)部遭到钝性外力打击时,引起肺泡或毛细血管损伤,形成小片状的出血区.
作者:孙凯;陈宇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外伤后流产在法医检案中碰到较少,一但碰到往往比较难鉴定.本文作者收集2009 ~ 2013年16例外伤后流产的伤情鉴定资料,详细分析其损伤方式、损伤程度以及外伤与流产之间的关系.1案例资料本组案例,伤者年龄小17岁,大35岁.其中17~ 20岁2例,21-30岁10例,31~35岁4例.其中伤前有一次流产史6例,有习惯性流产史3例.
作者:卢从顺;束长宝;刘长武;吴泽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王某,男,46岁,因身体不适到诊所就诊,心率80次/min,BP18.7/12.7kPa(140/95 mmHg),ECG正常.医嘱服复方丹参片和硝苯地平片,回家休息.1h后又出现身体不适,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尸体检验尸表检验一般情况可,双眼球睑结膜可见散在点片状出血点.右前臂内侧距腕关节12.5cm处见一2cm×2cm青紫色皮下出血,其间见一针孔样皮肤改变.双手指甲紫绀.胸部正中见一30cm×0.5cm条状三角形皮下出血.左乳头下可见一40cm×0.5cm菱形条状皮下出血.左季肋部与左锁骨中线交汇处见一0.5cm×1.2cm皮下出血.
作者:李鹏;李世洪;王海东 刊期: 2013年第z1期
由于鼻骨相邻于上颌骨额突、眼眶内侧壁,且鼻部突出于面部,骨质薄弱,易形成骨折.单纯性骨折伤影像学诊断与伤情程度判断是法医学实践中的难点.本文对211例鼻部单纯性骨折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其诊断依据、鉴定方法和原则.1 资料与方法1.1资料来源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2006年1月~2013年3月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档案中鼻部单纯性骨折(包括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眼眶内侧壁骨折)案,排除伤者既往鼻部有陈旧性损伤案件,共211例.
作者:窦乃迪;张孝刚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刘某某,男,10月龄婴儿.2012年4月28日“因感冒、发烧、咳嗽,在家曾静脉滴注药物(磷霉素钠半支+ 0.9%G.S 60 ~ 70mL)3天,不见明显好转,伴喘息、口唇发绀”到某卫生院就诊.查体:不发烧,P:120次/min,口唇发绀,重度营养不良貌,胸部畸形,三凹征阳性,双肺明显哮鸣音及水泡音,心脏Ⅲ级吹风样及滚桶样杂音,诊断为:①重度先天性心脏病,②支气管肺炎.给予门诊输液、对症治疗,10:30患儿哭闹不止,伴呼吸急促,口唇发绀,予镇静、吸氧、呼吸兴奋剂、强心剂等不见好转,后抢救无效死亡.
作者:刘力军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涉及死因、伤残等级评定两种情况下,法医需参与医疗事故鉴定.法医如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发挥作用,本文结合多年参与医疗鉴定工作的实际予以分析.1 目前法医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现状1.1 专业领域特殊,与临床医学交叉面较小法医专业工作是应用医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技术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的问题,它偏重于人体损伤形态、程度、关系、后果等方面的研究,与临床医学的救治、护理、检验等方面有显著的区别.虽然法医专业围绕损伤这个面与临床多个学科发生交叉,但与临床医学相比,交叉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专业的差异导致了法医无法通晓临床中的诸多核心环节,除部分从临床改行担任法医者外,多数法医的临床水平较低,无法与资深的临床专家相比.
作者:康宁;徐彬 刊期: 2013年第z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