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兵;尹维贺
1 司法鉴定人制度1.1 司法鉴定中作的重要性司法鉴定工作是诉讼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许多专业性问题都通过司法鉴定活动加以解决.因为通过司法鉴定工作可以明确一些证据的真伪或者确认该证据的可信度,所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把鉴定意见规定为八种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作者:杨洋 刊期: 2016年第z2期
笔者对近本单位受理法医类技术性证据审查的2 125件案件进行了分析,纠错92件,纠错率为4.33%.总结出的经验希望能为同行借鉴.1 鉴定文书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①鉴定书上被鉴定人的名字与病例和案卷上的名字不相符的有8例.②病历号及时间书写错误,摘录的病例号与复印的原病历号码不一样的有7例,病历上记载的就医时间晚于鉴定时间的有2例.
作者:邵彦辉 刊期: 2016年第z2期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是指青壮年男性原因不明的突然死亡,在法医实践中并不罕见,但其发生原因及死亡机制尚无统一的认识.近年来,我国也有多例这类死亡的报道.笔者根据自己的法医学经验,参考一些法医学资料,对青壮年猝死综合证发生的原因、病理特点、发病的临床表现以及法医学鉴定时应注意的事项分析如下,以供同道参考.
作者:刘献岐;王中锋 刊期: 2016年第z2期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指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从语法上看,“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关键在于确认“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即“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辨认能力系法律术语,关于其内涵的解释,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学界人士存在较大的分歧.
作者:胡峰;李毅;李业平;李江涌;李学武 刊期: 2016年第z2期
眼部外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由于基层单位受技术及仪器设备的限制,鉴定主要是依据临床医生的诊断资料,其鉴定质量往往受限于伤者就诊医院的医疗水平及临床医生的工作态度.单纯的外伤性瞳孔散大在钝性暴力所造成的眼外伤中出现的几率较少,其法医学鉴定更是受限于以上因素,笔者报告3例外伤性瞳孔散大的案例,供同行参考.
作者:刘远喜;王本胜;郑如超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及现场勘查某女,15岁.父母离异,与母亲生活.某日清晨6时许,被其母发现在住所淋浴间内靠墙坐着,衬衫衣领后侧挂在墙面水龙头开关柄上,已死亡(图1).现场卫生间1/3处安装玻璃推拉门,将卫生间分为内外两区间,外间为干区,内间为淋浴间,在西墙上距地面50cm处安装套有黑色皮管的水龙头,该水龙头开关柄略弧形(类似挂钩);在东墙上距地面190cm处安装花洒,花洒呈打开状.
作者:蒲涛;吐尔逊·巴依哈达木;艾拉地力·乌拉斯汉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王某,男,41岁,在押犯.2006年10月31日体检,空腹血糖19.6mmol/L,肾功正常.尿酮体(+++).2008年7月20日体检:空腹血糖:28.74mmol/L,糖化血红蛋白:8.30%.尿糖(+),酮体(+++).同年8月18日死亡.1.2 尸体检验尸表检验:胸骨角处皮肤有2.6cm×2.6cm陈旧瘢痕.左肘部背外侧有0.5cm ×0.2cm表皮剥脱,右腹股沟麦氏点处、左前臂桡侧、右膝关节内侧分别有5.2cm×0.7cm、0.6cm×0.5cm、0.5cm×0.3cm陈旧表皮剥脱,左、右小腿前侧有散在多处点、片状色素沉着.解剖检验:右季肋第6、7肋间有多处散在点、片状出血.右心房背侧近卵圆窝处内膜下可见不规则状出血,大小为3.5 cm×2.0cm.
作者:赵方艳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及现场情况某日,冯某(男)被发现死在自家院内,李某(女)死在冯某家中西卧室内.冯某家位于村内中心部位,其未婚,独自居住.围墙未见攀爬痕迹.大门内外无撬痕.冯某尸体位于北屋门前水泥地面,穿袜无鞋,袜子底部粘附有血迹.头颈部、双腕部下方地面有血迹.北屋上层台阶有一明显的擦蹭痕迹(联苯胺反应呈阳性).
作者:郭立凯;姜集良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概述院前急救是指在院外有任何意外或急病发生时,施救者在医护人员到达前,按医学护理的原则,利用现场适用物资临时及适当地为伤病者进行的初步救援及护理,然后从速送院进行后续医疗救治.广义的院前急救是指患者在发病时由医护人员或目击者在现场进行的紧急抢救,而狭义的院前急救是指具有通讯器材、运输工具和医疗基本要素所构成的专业急救机构,在病人到达医院前所实施的现场抢救和途中监护的医疗活动.
作者:郭飞;张龙年 刊期: 2016年第z2期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中涉及司法鉴定制度的新增条款有7处、个别修订条款2处、删掉条款1处、保留条款8处.主要体现在增加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和鉴定人人身权利保障、专家辅助入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删除了医学鉴定和修正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内容.本文意在对新刑诉法框架下的司法鉴定细则阐述作者的观点,以供同行参考.
作者:陈玉林;冯宗美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及现场勘查马某,男,54岁,农民.2012年8月24日晨出去放羊,10时许有人发现其躺在路旁,衣服有破碎和被烧的痕迹,人已死亡.调查证实当日10时许正在下雨,有雷鸣及闪电,且有人看到有闪电击中不远处物体.现场在乡村公路上,周围是农田,中心现场处无树木,尸体仰卧,地面雨后有水,旁边放有羊鞭,长2.1m,握手处套有1.3m铁皮管.
作者:石潭;王彦军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传统法医学检验技术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法医学检验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分析、阐明涉及法律纠纷有关的活体或尸体的医学证据.在有关死亡分析中,重要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评估致命伤和非致命伤,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现场重建,其主要目的是确认与之相关的证据信息.
作者:郭静茹;王中锋;刘献岐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张某,男,1987年9月7日出生.2014年4月2日被他人用烟灰缸打伤头部,致头皮裂伤,1h后某县医院急诊收住院.1.2 病历资料某县医院病历记载:患者与人争执时被烟灰缸砸伤头枕部,致头皮裂伤、出血,头痛、头晕,无恶心、呕吐,无意识不清,鼻腔有出血,急诊给予清创缝合收住院.次日查房时诉右侧听力有异常,请五官科会诊后考虑:右耳听力下降,右传导性耳聋,建议行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检查.后在市人民医院行听力检查,考虑右侧耳聋.
作者:毛国军;李巧风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杨某,男,30岁.2015年2月8日晚在KTV被他人用酒瓶扎伤眼部、鼻部.伤后2h人院查体:左眼上睑内侧皮肤处斜行裂伤,长约2cm,下睑内侧皮肤斜行裂伤累及睑缘,长约3cm,眶隔受损,部分眶脂肪脱出,伤口不齐.眉弓处皮肤横行裂伤,长约2cm.
作者:张文娟;冯美玲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及病历摘要刘某,男,47岁.2012年6月10日,在劳动中从车上掉下,头部着地摔伤后出现吞咽困难、双下肢无力等症状.医院住院病案记载(2012年6月11日至7月24日):刘某于1天前从车上摔伤,当时未见明显不适,当天晚上突然出现吞咽困难,双下肢无力,门诊经检查后以“颈部外伤”收入院.查体:双侧软腭抬举尚可,双侧咽反射消失,左侧中枢性面舌瘫,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腱反射存在,双下肢巴彬氏征阳性,感觉系统及共济运动正常.
作者:李健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简要案情 买某,女,41岁,环卫工人.某日与他人发生争执,右手抓住对方衣领,右前臂被拳击致伤.自诉遗留右手运动、感觉等功能障碍,要求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病历资料 伤后半小时就诊.查体:右上肢疼痛较明显,右前臂前侧见皮肤青紫.3个月后复诊查体:右手腕关节肿胀,疼痛剧烈,右手腕及各指活动受限,不能持物,皮温低于左手.X线片示:右腕关节诸骨骨质疏松.MR示:右腕尺、桡骨远端与腕骨间背侧软组织肿胀;尺、桡骨远端及相邻骨骨髓水肿.诊断:右上肢软组织损伤;右手反射性交感神经营养不良.
作者:王龙龙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简要案情 杨某,男,66岁,务农.平时喜好上山粘鸟,经常随身带一腰包,包内放有上千元现金及手机.2011年11月某日杨某早上6时出发,晚8时未回家中,家属报案.晚9时在其经常粘鸟处发现其尸体.
作者:刘东;刘洋 刊期: 2016年第z2期
在实际鉴定中,掌骨完全性骨折,根据影像资料不难认定,其骨折多由暴力直接打击、摔跌或撞击所致,被打击或打击他人(物)时也可以形成.若系后者,则不进行损伤程度进行评定.本文结合案例对几种掌骨骨折致伤方式进行分析,以供同行参考.
作者:尹维贺;任新林;张明昌 刊期: 2016年第z2期
1 案例资料简要案情 某男,58岁.2011年7月20日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及胸腹部等处,诊断:右肾肾挫伤、肾积水,肾结石、肾功能衰竭.病历摘要 查体:胸廓挤压征(+),脾肾区叩击痛双侧均(+).当日全腹CT扫描示右肾、脾脏挫裂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双侧血气胸.同年8月23日右肾CT扫描见少量斑点状高密度结石样影像信号;9月25日右肾CT扫描见较多斑点状高密度结石样影像信号.
作者:涂风斌;郑成高 刊期: 2016年第z2期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逐步增加,所引发伤残需要进行精神伤残鉴定的病例数量也有所上升,但在伤残等级鉴定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精神伤残的鉴定结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鉴定时间、被鉴定人个体情况等[1].本文选取40例交通事故中精神伤残程度重新鉴定案例,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希望能为相关鉴定实践提供参考.
作者:季宇龙 刊期: 2016年第z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