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孢子虫病(Cyclosporiasis)是由圆孢子虫(Cyclospora cayetanensis)引起的人体寄生虫病,1977年首次发现并于1979年首先由Ashford报道。[1]近几年美国等国家陆续发生多起食源性圆孢子虫病暴发事件,使得圆孢子虫成为继隐孢子虫、等孢球虫后的又一种重要的人体寄生球虫。我国虽未出现大规模食源性暴发,但迄今已报道了16例圆孢子虫感染的病例。[2]本文就圆孢子虫及其感染的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作者:韩怀忠;于晓华;张丽菊 刊期: 2001年第01期
为研究茶叶中4种有害元素As,Ba,Cd,Pb的含量及溶出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ICP-OES)法测定了茶叶中As,Ba,Cd,Pb四种有害元素的含量,应用茶叶中可溶态元素的溶出方法,测定了四种元素的溶出率及可溶态钡的化学形态,并对饮茶摄入四种元素进行了卫生学评价。研究结果表明:人们以饮茶方式摄入四种有害元素的量,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作者:高舸;陶锐 刊期: 2001年第01期
为了掌握市售冷冻饮品卫生质量情况,1999年8月~1999年10月我们对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售的共计55种冷冻饮品进行了采样检验,并按照GB 2759.1—1996《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进行了评价。调查后发现,现行国家标准GB 2759.1—1996《冷冻饮品卫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产品的现状,应进行必要的修订。1 试样与方法1.1 试样 试样采自门头沟区市售的三大类冷冻饮品(含乳蛋类,含豆类,含淀粉或果类)共计25个生产企业的55个品种。65件试样。
作者:徐平;孙焕珍;王志越;宋景红 刊期: 2001年第01期
江苏、上海、河北、山西、广东、山东、浙江等省市卫生厅局: 近日,按照我部的部署,河南省卫生厅查获了一批以工业用油冒充食用油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工业用油源自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长山润滑油分公司。据悉,该公司的基础油还销往江苏、上海、河北、山西、广东、山东、浙江等省市,可能有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已将此公司的基础油直接用于食品加工。河北、浙江、江苏等地已发生部分消费者因食用工业用油加工的饼干引起食物中毒事件。 将工业用油直接用于食品加工是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国务院领导对此作了重要批示。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防止此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再度发生,杜绝工业用油假冒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特紧急通知如下:卫生部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今年4月30日,江苏省宝应县山阳幼儿园发生一起因食用河南濮阳市清风县豫华食品厂用工业用油加工饼干引起40多名幼儿中毒的事件。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卫生厅迅速组织调查,查明来源为新乡亚太油脂有限公司的工业用油。河南省卫生厅立即部署对新乡亚太油脂有限公司的工业用油销售渠道全面清查和追踪,并对新乡亚太油脂有限公司和河南濮阳市清风县豫华食品厂进行了查处。在此事件的查处过程中,河南省卫生厅、新乡市卫生局和濮阳市卫生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迅速查明了原因,追回售出的食品,对事件公开曝光,从而避免了更大范围,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有关食用油掺假案件的背景 今年2月,我部接到举报电话,反映部分企业将工业用油用于食品加工,危害消费者健康。经调查发现,这些冒充食用油的工业用油可能已流向河南、江苏等地,我部立即向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紧急部署对此案件进行查处工作。卫生部二000年十一月五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一 论著的格式摘要前言1 材料与方法(包括原理)2 结果3 讨论二 实验技术与方法的格式1 前言2 材料与方法(包括校正曲线的制作方法)3 结果(包括校正曲线图、精密度、准确度、回收率等)4 讨论三 调查报告的格式1 调查对象、范围、时间、内容2 材料与方法3 结果(质控文章的结果在3.1,如室内、室间控制)4 讨论四 食物中毒报告的格式前言1 流行病学调查(人群分布)2 临床表现(潜伏期、临床症状转归)3 原因分析(包括实验室检验等)4 讨论(根据以上资料、结论,就相关问题讨论)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我部《关于严肃查处宝丽堂降脂胶囊等64种产品的紧急通知》(卫法监发[2000]204号)文件要求查处的产品中,河南省雪嘉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肠胃舒是由河南省药政部门批准的保健药品,批准文号是“豫卫药健字[1996]第0138号”,不属于本次监督检查的范围,现予以更正。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000年七月十八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2000年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我部组织开展了补钙类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据北京、天津、河北、广东、湖北、河南、江苏、福建、上海、云南、黑龙江、宁夏、浙江、辽宁、甘肃、江西、湖南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上报的结果,本次共抽检补钙类保健食品185个,根据国家标准评定,合格175个,合格率为94.6%。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生产单位和批准文号均为产品标示内容): (一)健骨藕粉,规格:300 g/盒,生产日期或批号:991215E,天津市芙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491号,不合格指标:大肠菌群2400 MPN/100 g,超过国家标准高限量的25.7倍。 (二)威士雅壮骨粉,规格:30克/包,生产日期或批号:2000421KA,广东威士雅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613号,菌落总数32000 cfu/g,超过国家标准值9.7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附件所列健康相关产品已于2000年8月获卫生部批准。 特此通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000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2000年8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化妆品目录(略)2.2000年8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录3.2000年8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略)4.2000年8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略)附件2:2000年8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录 国产产品 1 产品名称:天缘牌养生茶颗粒剂批准文号:卫食健字(2000)第0354号批准功能:抗疲劳申报单位:北京国盛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0年8月1日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美国保健国际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关问题的请示文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是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保健食品审查合格后发放的,是该产品可以作为保健食品进行宣传、销售的凭证。《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是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名誉主任委员 陈春明主任委员 戴 寅副主任委员 罗雪云 郑鹏然 李冠儒常务委员孔忠富 王茂起 王端淑 丛黎明 庄 虹 孙秀发 罗雪云陈君石 陈炳卿 陈肇涛 李冠儒 杨惠芬 周树南 郑鹏然姜吉芳 耿精忠 徐继康 黄士雄 黄愿峰 戴 寅 戴马清秘 书高庆仪 周树南 王茂起 姜培珍委 员马凤楼 王子坚 王中衡 王茂起 王春俭 王绪卿 王端淑 孔忠富 丛黎明庄 虹 刘宏道 刘秀梅 朱芳麟 孙秀发 李明元 李冠儒 李悠慧 沈 英阿 乃 陈少容 陈守文 陈君石 陈炳卿 陈肇涛 胡国昌 罗雪云 周树南杨仲亚 杨国柱 杨惠芬 郑鹏然 屈世文 路光仲 高卫平 高庆仪 姜培珍姜吉芳 柳启沛 姚小曼 张英铠 石 华 耿精忠 徐继康 龚幼菊 盛觉琛黄炳文 黄士雄 黄愿峰 谢开斌 谢成钦 戴 寅 戴马清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是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重要手段。为正确实施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本文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1 责令改正是否为一种行政处罚 《食品卫生法》第41条、46条、47条均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食品卫生法释义》将“责令改正”解释为一种行政处罚,现行卫统12表-3也将“责令改正”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列出。笔者认为,责令改正不应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理由如下。 第一、《食品卫生法》并未规定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食品卫生法》第41条、46条、47条在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时,还规定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在规定责令改正时,未使用“给予”、“处以”等词,而在规定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均使用了“给予”、“处以”等词,这就从形式上将“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作者:周安宁 刊期: 2001年第01期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如何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生命力脑白金’违法”函(粤法监处函[2000]003号)收悉。以松果体素为原料的食品已被我部批准为保健食品,此类食品应按保健食品管理。 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000年九月十八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食品卫生法》及《食品卫生法(试行)》已执行十几年,实施的效果是显著的,提高了食品卫生管理质量,有效地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大大降低了食源性传染病发生。但是作为一项法律,在贯彻执行和具体工作中,也有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涉及到健康体检部分,规定的比较笼统,不十分具体,有的条款表达不明确,给具体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本文特提出,供同行商榷与探讨。
作者:秦树民;王翠荣;孙立新;代静林;丁秀萍 刊期: 2001年第01期
为预防蔬菜农药中毒的发生和提高蔬菜食用的安全性,广东省卫生防疫站开展了预防蔬菜农残引起食物中毒的系统工作,包括:加强部门间合作,研究消除蔬菜中农药残留物的方法,提高监测技术水平。结果表明,此系统的工作是科学的、有效的,广东省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呈逐年下降趋势。
作者:黄伟雄;邓峰;江月碧;罗建波;梁春穗;戴昌芳 刊期: 2001年第01期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日益重视,保健食品的市场销量也日趋上升。但监督检查发现大部分保健食品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不向生产厂家或批发商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上柜经销,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为了贯彻《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本站将1997~1998二年对区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检查情况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定措施提供依据。
作者:胡明华;任蓓麟 刊期: 2001年第0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应北京超微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我部委托北京市卫生局对该公司生产条件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超微钙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为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的砷含量合格。 附件:略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系中华预防医学系列杂志,公开发行,双月刊,80页。所设栏目论文部分有:论著、实验技术与方法、监督管理、调查报告、译文与综述、食物中毒、CAC专栏、网络信息;法规文件部分刊登有关食品卫生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政答复、通告等。读者可通过本刊及时掌握国家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了解新食品卫生科研成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论文水平。 2001年《中国食品卫生杂志》全年售价70元(含邮费)。从邮局汇款时请注明订阅册数、详细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姓名、邮编,以便准确邮寄。通过银行汇款的单位,请在汇款的同时寄函或电传我所以下内容:订阅册数、详细收件人地址、收件人姓名、邮编,以便准确邮寄。 希望挂号投寄期刊的用户,每期杂志需加挂号费2元,全年合计挂号费12元,并请寄款时同时说明要求挂号。 汇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卫生部食检所信息室 邮 编:100021 联系人:刘瑕 电 话:(010)67791291 传 真:(010)67711813 银行汇款:北京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潘家园分理处 帐 号:801-62-79 户 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请注明“《中国食品卫生杂志》订阅款”《中国食品卫生杂志》编辑部2000年12月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
微生物学组组 长 罗雪云副组长 刘秀梅 高庆仪委 员 刘宏道 贾珍珍 苏翠华 纪舒萍 侯正宗 封幼玲 谢茂慧 戴昌芳 仉庆文 李福田理化学组组 长 杨惠芬副组长 李明元 王绪卿委 员 胡国昌 叶世柏 仓公敖 张家鳞 吕澳生 涂晓明 何倩琼 强卫国 王中一 李绍良毒理学组组 长 李悠惠副组长 姚小曼委 员 戴 寅 陈君石 韩 驰 王端淑 马凤楼 陈炳卿 柳启沛严文钰 龚幼菊 孙秀发 仲伟鉴 李袭丽 祝慧娟 王 娥监督管理学组组 长 郑鹏然副组长 李冠儒 王茂起委 员 王子坚 王中衡 孔忠富 丛黎明 庄 虹 阿 乃 陈少容 陈守文 陈肇涛周树南 杨仲亚 杨国柱 屈世文 路光仲 高卫平 姜培珍 姜吉芳 张英铠徐继康 盛觉琛 黄炳文 黄士雄 黄愿峰 谢成钦 谢开斌 朱芳麟 戴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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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卫生杂志》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主办的全国性食品卫生学术杂志、公开刊物。其办刊方针是“普及与提高”并重。本刊设:著、实验技术与方法、监督管理、调查报告、食物中毒、译文与综述、专栏、短讯等栏目。论著:有关食品卫生的理化、微生物工作的研究文章,食品的安全性研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研究及其它与食品卫生有关的研究文章;实验技术与方法;食品卫生检验技术方面的改进及发明;监督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文章;调查报告:食品及与食品有关的理化、微生物调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调查;食物中毒;报告食物中毒的文章;译文:国外食品卫生工作介绍。 来稿注意事项1 来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论著要有中英文摘要及英文题目。2 图、表、文字三者择一重要者,不要重复;图、表应有自明性、少而精;表内数字处理应符合统计学要求。3 编辑部对来稿有删改权,不愿删改者请声明。文责自负。4 文章格式、摘要的撰写、参考文献格式见《中国食品卫生杂志》每卷第1期。5 文后写上作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以便联系。6 来稿应附单位介绍信或在稿件上加盖公章。7 本刊一概不退稿,请自备底稿。8 来稿请寄: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中国食品卫生杂志》编辑部邮编 100021 电话 67791291《中国食品卫生杂志》编辑部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