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勤;余海鹰;刘桂永;宋梓祥;汪广剑;张书友;陈方斌;高柏良
目的:观察国产氟西汀(优克)的临床疗效和远期效果。方法:将符合CCMD-2-R诊断标准的60例抑郁症病人随机分成两组,分别用优克和阿米替林治疗4周,随访1年。结果:治疗阶段两组疗效相当,副反应优克轻于阿米替林(P<0.05)。随访1年后优克组效果优于阿米替林组,副反应也轻(P<0.01)。结论:优克疗效与阿米替林相当。副反应轻于阿米替林。长期维持治疗效果优于阿米替林(依从性高),副反应少而轻,且较安全,易于推广使用。
作者:邹开庆;万选珍;易宏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评价氟西汀合用氯硝西泮对抑郁症的疗效。方法:将氟西汀、氯硝西泮和氟西汀、安慰剂作随机双盲对照治疗50例抑郁症,以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分值为依据,作疗效评定。以不良反应症状量表(TESS)评定副反应。结果:研究组显效时间平均为(12.31±4.65)天,2周末、3周末时减分率与对照组相比有显著差异。两组不同时间TESS总分无显著差异。结论:氟西汀合用氯硝西泮治疗抑郁症,起效早,减少自杀率及某些副反应。
作者:刘晓伟;李庆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探讨难治性抑郁症的治疗新途径。方法:把经两种抗抑郁剂先、后足量、足时治疗无效者(即难治性抑郁症)98例,随机分成两组,通过氯氮平或安慰剂合并抗抑郁剂分别治疗4周,进行双盲临床对照试验。结果:治疗2、4周末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分,氯氮平合并抗抑郁剂组(治疗组)明显低于治疗前,安慰剂合并抗抑郁剂组(对照组)降低无显著性。4周末HAMD减分率,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总体评定量表(GAS)总有效率治疗组和对照组分别为68.8%、20.0%,以前者显著较高。副反应症状量表(TESS)两组无显著性差异。结论:氯氮平可能是治疗难治性抑郁症的有效药物之一。
作者:闫景新 刊期: 2001年第03期
我们对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症状的临床特征进行对照分析,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病例选自我院1998~1999年期间住院精神分裂症后抑郁患者62例(简称分裂症组),以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发作60例(简称抑郁症组)为对照,均符合CCMD-2-R诊断标准。分裂症组62例,其中男34例,女28例。年龄19~49岁,平均(29.4±7.4)岁。病程4月~20年,平均(5.3±2.2)年。住院次数1~7次,平均(2.3±1.6)次。近期疗效:痊愈21例,显著进步33例,进步8例。家族史阳性者16例。抑郁症组60例,男、女各30例。年龄22~59岁,平均(34.1±12.3)岁。两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均无显著差异(P均>0.05)。
作者:张小聆;黄运坤;温达民 刊期: 2001年第03期
Capgras综合征,又称冒充者综合征或替身综合征。现报告1例如下。 患者男性,22岁,初中文化,未婚,因疑被害,冲动伤人等,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患者自幼娇生惯养,固执依赖性强,1998年5月无明显诱因起病,表现孤僻不合群,易激惹,后出现自语,傻笑,在家中有不安全感,认为自己才能非凡,可以做国家领导人。经氯丙嗪治愈。2000年10月因停药复发。怀疑有人议论,拒绝吃家中的饭,认为自己的母亲与别人鬼混,终日担心母亲会离开家,抛弃他,某日看见有人(实为其母)走进他的房间,并在不停地翻东西,称此人与母亲相貌相似,只是眼睛有点不像,是个“假妈妈”,目的是来拆散他的家庭,于是用铁锤把此人打死。家族史阴性。病前性格孤辟自私。精神检查,牵连观念,被害妄想,坚信死者是“假妈妈”,行为乱,情感不协调,无自知力。体格检查及神经系统检查无异常。头颅CT无特殊。 讨论:有文献报导,Capgras氏综合征,多见于脑缺氧,脑萎缩,脑外伤,慢性酒精中毒等脑器质性病变,可能与右侧大脑半球顶枕颞区病变,或右半球中央系统及网状结构的内部联合及丘脑病损,而影响面部识认,致容貌失认导致Capgras氏征,此病例为青年,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对母亲既爱又恨产生妄想观念-Capgras综合征,并残酷的将母亲杀死,也应作为临床工作中的一个教训。
作者:汤启芳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比较精神分裂症治疗前后中枢5-羟色胺(5-HT),高香草酸(HVA),4-羟基苯乙二醇(MHPG),5-羟吲哚醋酸(5-HIAA)相互作用的差异。方法:应用高效液相色谱(HPLC)对40例首发后经8周治疗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脑脊液5-HT,HVA,MHPG,5-HIAA进行检测,并以比值作为相互作用的指标。结果:精神分裂症组HVA/MHPG,5-HTAA/5-HT比值较对照组明显降低。治疗后HVA/MHPG比值两组间差异消失,而HVA/5-HIAA组间差异仍有显著性。结论:以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存在5-HIAA/5-HT的降低及多巴胺和去甲肾上腺素相互作用的异常。
作者:陈晓岗;陈远光;廖卫平 刊期: 2001年第03期
路易体痴呆(Lewy body dementia)在精神科临床并不多见,现报道1例如下。 患者男性,72岁,已婚,初中文化,退休工人。2000年1月无明显诱因渐出现反复洗手,1天要洗几个小时,同年7月开始怕脏,每天需用两圈卫生纸反复擦裤档,由于怕大小便粘在身上,不敢喝水、吃饭,人渐消瘦。后不能走路,手脚僵硬,大小便解在床上,说“天花板上有人要杀我”。既往史、个人史及家庭史无特殊。体查:衰老面容,全身极度消瘦,营养极差,全身肌肉萎缩,四肢肌张力增高(下肢更严重),不能行走,双手平举时有细微震颤,有左右失认。 精神检查:时间、地点定向较差,呈亚木僵状态,有刻板言语,情感不协调,个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远近记忆、瞬间记忆、计算力、一般常识、理解判断综合分析能力都减退。晚上常呈谵妄状态,有丰富的幻视、幻听及继发的片断的被害妄想。长谷川量表评分为90分,局部缺血量表为4分。头部CT提示“双颞叶、海马轻度萎缩,第三脑室中度扩大”。入院后实验室检查无明显异常。 讨论:路易体痴呆于1961年由Okazaki首次报道,国内报道较少,一般认为是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病理组织学特征为大脑皮层有Lewy小体。 本例患者临床症状、体征、CT影像学诊断基本符合路易体痴呆的临床特点,患者以强迫症状为首发症状,继而出现大小便失禁及自发的锥体外系体征,伴有进行性的智能损害,情感普遍受损,同时有突出的发作性谵妄。既往没有明确卒中史,影像学亦无脑中风、脑缺血损害的证据,体查和实验室检查也排除了其它躯体疾病引起的波动性认知改变。特别是病情进展较快,痴呆越来越严重,住院20天后出现吞咽困难、口齿不清等假性球麻痹的症状。按照Okazaki的观点,本例属于弥漫性路易体痴呆。一般认为路易体痴呆属于皮层下痴呆,根据CCMD-2-R,本例可归入脑变性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治疗方面,可予促进神经代谢的药物,对于精神症状,可短期小剂量使用氟哌啶醇,对于锥体外系症状,必要时可予小剂量的抗帕金森病药物治疗。
作者:李均林;刘开成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探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现实动机作案者与责任能力之间的关系。方法:分析78例现实动机作案者的责任能力。结果:除24例无精神病外,其余54例有各种精神障碍的作案者中有31例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23例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无1例能完全免除责任能力。结论:动机论适合于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实践,现实动机作案者,不论其精神状态如何,均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作者:李植荣 刊期: 2001年第03期
对长期应用氯氮平治疗的患者进行迟发性运动障碍(TD)调查,并以使用典型抗精神病药患者作对照。1 对象和方法 系本院住院患者,诊断均符合CCMD-2-R标准。研究组至少1年持续单用氯氮平治疗,除外以往使用其它抗精神病药者。对照组以至少1年以上持续服用典型抗精神病药,除外合并使用氯氮平或舒必利者。研究组52例,男性,平均年龄(43.6±8.2)岁,总病程(13.3±7.34)年,持续服药时间(4.2±2.3)年,药物剂量折合氯丙嗪效价(352±125)mg/d。对照组46例,男性,平均年龄(45.3±7.8)岁,总病程(15.2±8.4)年,持续服药时间(5.2±2.8)年,药物剂量折合氯丙嗪效价(423±182)mg/d。两组以上各项均无显著差异(P均>0.05)。 采用异常不自主运动量表(AIMS)测评。确认TD:AIMS中至少1项≥3或至少2项≥2。
作者:林海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观察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口服舍曲林或阿米替林各治疗抑郁症36例,疗程6周,采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和副反应量表(TESS)在治疗前和治疗后1、2、4、6周末评定药物疗效和副反应。结果:两组疗效无显著差异,HAMD总分及各因子分从疗后2周至6周均较治疗前显著降低,两组间则无显著差异。治疗结束时TESS评分舍曲林组显著低于阿米替林组。结论:舍曲林治疗抑郁症疗效好,副反应小,服用方便、安全,可首选使用。
作者:戴福强;蔡巧乐;陈光东 刊期: 2001年第03期
体象障碍(body-image disturbance)是指个体躯体外表不存在缺陷,而主观以为具有奇特的丑陋,由此产生心理痛苦的一组病症。国外自80年代初期开始此项研究。我们于1999年初,在青年学生和成人学生中开展了体象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如下。1 对象与方法 随机整群抽取南京市3所高校(医、理、工),2所中学(初中、高中),1所成人教育学院进行调查。资料完整者共1 254人,大学生623人,中学生419人,成人学生212人;年龄为11~41岁。 采用鲁龙光编制的体象障碍调查表,分为23个大项,共有65个小项,每项按4级评分(0:没有;1:偶有;2:常有;3:几乎总有)。评分越高,表示体象障碍程度越重。此表有较高的信度(稳定系数0.720)和效度(校标校度0.684)。主要测量缺陷感、审美观、主要症状、社会功能负面影响、外界评价、伴随症状、病因及治疗8个方面,以总分≥36分做为划分体象障碍有无的标准。
作者:何家声;何伦;杨雪花;邓旭阳;鲁龙光 刊期: 2001年第03期
慢性精神分裂症有持续和反复发作的特点,常需长期或多次住院。但有些恢复期患者却出现住院依赖[1],表现为:依恋医院,即使生活自理好,且能承担一定的劳动和责任的患者仍不愿出院,有些患者出院后病情很快恶化,再入院后可迅速缓解。住院依赖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住院环境1.1 相对宽松的气氛由于患者的精神症状常常给家庭、社会造成困窘或危害,而受到亲属的疏远、歧视、敌视。住院后,医护人员以病人能理解的方式与他们交谈,理解他们的病态意念,病员间相互平等,使患者心理上得到满足。1.2 生活方式许多患者日常生活没有规律,住院后饮食起居皆有规律地进行,一切有人照料、协助,可能剥夺了患者保持生活技能的机会,使其逐渐形成不良行为模式:个性依赖[2]。1.3 管理方式患者的病情迫使医院采取强制性隔离,这种方式割断了患者的社会交往,疏远了亲情关系,使患者对社会信息的获得少,对家庭和社会由疏远到陌生,甚至断绝,丧失了回归社会的能力。
作者:曲绵云;王秀云 刊期: 2001年第03期
3.3 病理 目前的研究结果多数显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认知功能损害是静止性的,而不是渐进性的病程。年轻患者的认知成绩与老年患者比较在排除年龄老化因素后没有差异。精神分裂症的认知损害不是进行性痴呆障碍(不同于AD),与局部脑损害时出现的认知功能障碍非常相似而且稳定。
作者:杨甫德;王向群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比较国产唑吡坦片与进口唑吡坦片治疗失眠症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方法:对32例失眠症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分别服用国产或进口唑吡坦。采用睡眠障碍量表(SDRS)、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临床总体印象量表(CGI)和副反应量表(TESS)评定疗效和不良反应。结果:SDRS评定国产唑吡坦组减分率为49.7%,与进口唑吡坦组49.8%相近,主要不良反应为头痛、口干、便秘和出汗等,病人均能耐受。结论:国产唑吡坦治疗失眠症的疗效与进口唑吡坦相当。
作者:张宏根;赵靖平;陈远光;陈晋东;李文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了解社区老年期痴呆和帕金森病患病率及相关因素。方法: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法,对社区55岁及以上老人进行调查。采用二阶段调查法,以简易智能状态检查量表(MMSE)、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帕金森病筛查问卷为筛查工具:以Pfeffer功能活动调查表(POD)、Fud物体记忆测数(FOM)、快速词汇测验(RVR)、Hachinski缺血指数量表(HIS)为细查工具。按ICD-10老年期痴呆诊断标准确诊病例。结果:在1 186人55岁及以上老人中,痴呆患病率2.61%,其中阿尔茨海默病(AD)0.76%,血管性痴呆(VD)0.42%,混合型痴呆1.43%。帕金森病患病率为0.17%。结论:老年期痴呆和帕金森病是危害老年人健康和消耗卫生资源较高的慢性疾病。
作者:张国川;赵宝龙;许素珍;施永斌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目的:对戒毒后的海洛因依赖患者进行氯氮平治疗,观察其对心理渴求的效果。方法:43例自愿戒毒海洛因依赖患者,脱毒后由患者自愿选择氯氮平或纳曲酮治疗,使用自拟的心理渴求量表评定患者治疗前后渴求程度变化。结果:经氯氮平治疗3月后,患者心理渴求评分较疗前有明显降低,有效率65.2%;而纳曲酮组治疗前后改变不明显,有效率为20.0%。结论:氯氮平对海洛因依赖患者的心理渴求可能具有较好的疗效。
作者:李幸福;罗素兰;郁缪宇;袁德基 刊期: 2001年第03期
我们对慢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停用抗巴金森药副反应进行观察,报告如下。1 资料与方法 慢性精神分裂症98例,其中23例在服用抗精神药的同时,并用抗巴金森药盐酸苯海索2~4mg(药物组);75例在服用抗精神病药时,停用抗巴金森药(停药组)。观察6周。以Simpson-Angus量表每周评定1次。
作者:尚炳成;冯守荣 刊期: 2001年第03期
有研究认为,抑郁症与抑郁性神经症属于同一类疾病,有着相同的生物学基础[1、2],也有人认为它们完全不同[3]。本研究试图通过对两症的临床对比,观察其异同点。1 对象和方法 病例来自我院门诊和首次住院病人。符合CCMD-2-R诊断标准,既往无双相情感障碍发作史,既往无严重躯体疾病和精神活性物质依赖史,入组前4周未经系统的抗抑郁治疗。共60例。其中抑郁症28例,男性10例,女性18例;年龄17~62岁,平均(36.8±9.7)岁;病程1~307月,平均(32.7±10.1)月;受教育年限2~15年,平均(6.7±2.6)年。抑郁性神经症32例,男性13例,女性19例;年龄25~59岁,平均(36.8±9.7)岁;病程24~313月,平均(34.2±9.3)月;受教育年限1~17年,平均(6.3±2.4)年。以上两组各因素比较均无统计学差异(P均>0.05)。 填写调查表,以SCL-90及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测评。将原始资料输入Excel软件,在微机上完成χ2检验和t检验。
作者:傅正闯;杜凌阳 刊期: 2001年第03期
本研究用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并以舒必利作对照,探讨利培酮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及副反应。1 对象与方法 符合CCMD-2-R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评分≥40分,共62例,其中利培酮组32例,舒必利组30例。两组在性别、年龄、病期及入组时严重程度(BPRS评分)上均无显著差异(P均>0.05)。 利培酮组,10日内加至治疗剂量4~6mg/d;舒必利组,10日内加至1 000~1 200mg/d。疗程6周。有副反应者可合并使用安坦、舒乐安定等。
作者:陈秋明 刊期: 2001年第03期
编辑先生: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若一精神病人发生造成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那么他的家属或监护人应负何种责任呢?请专家赐复,谢谢。青岛市王一波答读者来信王一波医师: 精神病人发生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经鉴定确认为实施危害行为时处无责任能力状态,因而相应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而一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无责任能力的依据是实施危害行为时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而也可推断其在该行为时系无行为能力人,但其危害行为并不是民事行为,但在处理上,可参照《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处理,所以监护人所负的责任是民事责任,具体的说就是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对赔偿《民法通则》第133条第二款又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对于监护人来说,只有在被监护的精神病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时,才负相应不足部分的赔偿,至于何为监护?谁担任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法律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实践中解决该问题的途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精神病人对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系限制责任能力,则其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第二种为若精神病人对其实施危害行为系无责任能力,则刑事诉讼终结,被害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