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刚
近年来,随着人身伤害案件和经济纠纷的增多,鉴定在案件处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由于司法鉴定无属地管辖,无层级限制,各鉴定机构无隶属关系,当事人可以任意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还可以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挑选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意见用于诉讼.面对“多头鉴定”、“重复鉴定”,法官由于缺乏必要的专门知识,难以对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作出判断.而通过鉴定人出庭作证,就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阐述,接受控辩双方就鉴定意见的制作是否合法、鉴定的过程是否科学、鉴定意见是否可靠等进行的质证,利于查明案情、认定事实和排除合理怀疑.
作者:王斌;张阿众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概述妊娠不足28周、胎儿体重不足1000g而终止妊娠者称为流产.流产发生于妊娠12周以前者为早期流产;发生在12周至不足28周者为晚期流产¨].按流产的原因不同,流产又分为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两大类.由于母体疾病或胎儿发育不良等因素致妊娠终止者为自然流产.自然流产占全部妊娠的10%~15%,其中80%以上为早期流产[2].常见原因为胚胎染色体异常,占早期流产的50%~60%.机械或药物等人为因素终止妊娠者为人工流产.将以实施计划生育或为妇女保健、疾病治疗为目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医疗单位有经验的医务工作者实施的流产成为合法的人工流产.报有某种特殊目的(敲诈、勒索等)或由于害怕暴露真相,由非医务人员或妇产科专业人员,甚至妊娠者本人自己秘密进行的流产为非法的人工流产.
作者:罗伟;缑元斌;王兵;刘勇;范钧 刊期: 2013年第z1期
笔者现将法医鉴定人出庭的一些注意事项介绍如下,供法医同仁出庭时借鉴.1 鉴定人出庭前应注意的问题1.1 全面回顾鉴定意见的出具过程鉴定人出庭质证是鉴定人全面阐述个人观点及鉴定意见如何得出的过程,也是让非专业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在很短时间内,消除疑虑、认知鉴定结论的过程.因此鉴定人出庭前要准备充分,首先是调取相关案件卷宗,根据卷宗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发现有误时,需查找原因,立即向鉴定机构领导汇报,商讨补救措施.
作者:史肖倩;霍家润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王某,男,46岁,因身体不适到诊所就诊,心率80次/min,BP18.7/12.7kPa(140/95 mmHg),ECG正常.医嘱服复方丹参片和硝苯地平片,回家休息.1h后又出现身体不适,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2尸体检验尸表检验一般情况可,双眼球睑结膜可见散在点片状出血点.右前臂内侧距腕关节12.5cm处见一2cm×2cm青紫色皮下出血,其间见一针孔样皮肤改变.双手指甲紫绀.胸部正中见一30cm×0.5cm条状三角形皮下出血.左乳头下可见一40cm×0.5cm菱形条状皮下出血.左季肋部与左锁骨中线交汇处见一0.5cm×1.2cm皮下出血.
作者:李鹏;李世洪;王海东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司发[199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和司发[1990]6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自发布以来已经二十余年,但两个标准的部分条款尚有不足之处,笔者进行浅析总结,为新标准的修订提供一些信息.
作者:王静;胡健 刊期: 2013年第z1期
本文总结12例涉及疾病与外伤有关的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将外伤与疾病的关系归类以下三种:(1)外伤与疾病属巧合;(2)外伤是疾病病的诱因;(3)外伤使原有疾病的症状出现或使病情加重.按疾病类型分为以下八类:癫痫、脑出血、脑梗塞、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传染病、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血液系统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畸形,现报道如下.
作者:李兴发;裴永恩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在实际工作中,法医学鉴定人应用医学知识和理论来解释和论证检案中的活体损伤、死亡过程和机制,并应用法律知识分析与各种伤情、死因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高效完成检验、鉴定工作,必须规范检验、鉴定的全过程,使同一个案例在不同的检验、鉴定实验室取得相同的结论,以维护司法公平和公正.为此,法医学鉴定人必须在收集、检验和使用证据时,遵照统一而且明确的规则,包括对检验、鉴定机构(实验室)的要求;对检验、鉴定人员资质的要求;对实验室检验、鉴定设备的要求;对案件受理和检验、鉴定过程的要求;对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的要求等等.
作者:张凯;苏春林;李国;张伟 刊期: 2013年第z1期
由于鼻骨相邻于上颌骨额突、眼眶内侧壁,且鼻部突出于面部,骨质薄弱,易形成骨折.单纯性骨折伤影像学诊断与伤情程度判断是法医学实践中的难点.本文对211例鼻部单纯性骨折法医学鉴定资料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其诊断依据、鉴定方法和原则.1 资料与方法1.1资料来源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2006年1月~2013年3月法医临床损伤程度鉴定档案中鼻部单纯性骨折(包括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眼眶内侧壁骨折)案,排除伤者既往鼻部有陈旧性损伤案件,共211例.
作者:窦乃迪;张孝刚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某男,4岁.3月25日诉头疼,遂由其母陪同至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男童颈前右侧有一创口,MRI示椎体异物.经调查,3月21日,男童在幼儿园玩耍时,不慎跌倒,手中所持铅笔垂直经颈前插入颈部.幼儿园老师将铅笔拔出,见颈部创伤较小,未出血,便未告知家长;3月27日,男童在医院行椎体异物取出术,术中取出铅笔断端(长1.0cm,宽0.4cm),4月20日康复出院.
作者:张艳;李文明;田虹;刘新强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 简要案情及病历资料张某,男,17岁,学生.2010年6月8日在学校被他人打伤左上肢,随即送往A医院住院治疗.检查:X线片见左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远端向后移位.入院后行手术内固定治疗,术中见肱骨髁间劈裂有碎骨块,部分缺损,旋转移位,取右髂骨3cm×3cm×1cm修整骨折,放置于骨折端.术后石膏托屈肘90°位固定.诊断为左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一年后左前臂旋转功能受限,遂至B医院住院治疗,X线片示左肱骨髁间陈旧性骨折,关节对位关系好,左尺骨冠突周围有大量骨质增生.诊断为左肘关节强直;左肘关节骨化性肌炎.人院后行左肘关节术后松解术治疗.
作者:龙贵峰 刊期: 2013年第z1期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取消了医疗纠纷中对医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除医疗产品责任(适用产品责任)和医疗机构违背基本的道德(适用无过错责任)外,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由于医疗机构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手段,并占有全套病历资料,在证据的掌控上具有明显优势.患方为了弥补医疗专业知识欠缺、有效证据不足的劣势,只有寻求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途径.因而出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数量陡增.因此,进一步规范医疗损害鉴定,使之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是服务群众,创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
作者:姚恒江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彭某,女,44岁.2011年10月28日15时许被人用竹竿戳中腹部,感腹部疼痛不适,遂因“停经56天、外伤致下腹部疼痛1小时余”至某医院住院治疗.彭某孕1产1,平日月经规则,末次月经2011年9月2日.查体:面部多处挫伤痕,腹软,下腹痛.阴道畅,分泌物少许,色黄,未见血迹,子宫大小如孕50天,双附件无殊.当日16时40分B超检查示宫腔内可见大小约30mm×11 mm的孕囊回声,可见卵黄囊,未见胚芽及明显心管搏动,孕囊周边可见范围约12mm×8mm的液性暗区.2011年10月29日TRUST及TPPA检查为阳性,乙肝三系检查均阳性.于2011年10月30日行终止妊娠术.诊断为稽留流产、隐性梅毒.
作者:姜昌明;陆俊龙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多生牙又名额外牙,可发生于牙弓的任何部位,常见的是“正中多生牙”,位于上中切牙之间或者其腭侧.多生牙形态多为小锥形或过小牙,与正常牙形态相似的较少,且单发者多见,3颗以上者少见[2].目前在多生牙损伤的鉴定中,存在的争议很大:其一认为多生牙也属于“牙齿”,应该参照“轻伤标准”给予损伤程度评定;其二认为多生牙属变异牙,不属于正常乳牙或恒牙,临床上都建议尽早拔除,且常常伴有牙根短小、不在正常部位,造成脱落所需的外力也较正常牙齿所需的外力要小,其损伤不应属于“轻伤标准”所列情形.
作者:周晓明;刘鑫;侯振宇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司法鉴定投诉,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形式,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及司法鉴定机构体系管理提供重要的反馈信息.正确分析和处理投诉,是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水平、保证鉴定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就本院87例司法鉴定投诉案件进行分析.1 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数据统计1.1按鉴定类别统计2008~2011年度司法鉴定投诉案件87例(表1~3),从鉴定类别的数据统计看出,司法鉴定投诉量呈逐渐上升趋势.
作者:鄂晓霏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损伤未经任何中间环节直接造成后果或者后果完全由原发疾病造成均不难鉴定.但是,当损伤与原发疾病共同造成后果时,解决二者的因果关系就显得非常困难.有学者主张以因果关系的理论分析伤、病与后果的关系,并采用百分率量化因果关系.笔者认为,在巨大外力作用时不宜采用百分率量化因果关系,应根据损伤程度进行判断,对疾病忽略不计.
作者:王治民;郑建兵 刊期: 2013年第z1期
1案例资料某男,2012年10月7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左踝部肿痛1小时”至某医院住院治疗.查体见左踝部肿胀,畸形,压痛(+),活动受限.X线片示左内外踝骨折伴脱位.诊断为左内外踝骨折、左踝关节脱位.入院后给予跟骨牵引,患者拒绝手术治疗出院.1 1月12日复查X片见左踝关节陈旧性骨折,支架固定,位置良好.12月17日因“外伤致左踝部疼痛、活动障碍2月”再次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内外踝陈旧性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患者及其家属再次放弃手术治疗出院.12月19日因“左踝跌伤疼痛活动不利70余天伴踝疼痛、肿胀、畸形、活动不利”第三次入院.诊断为左双踝骨折伴半脱位(陈旧性).入院后行左双踝骨折伴半脱位“踝关节融合术”.法院委托对其进行交通伤残等级评定.
作者:周伟赋;戴海;郑银兵 刊期: 2013年第z1期
外伤,特别是脑外伤、额和眶区受外力后致视神经萎缩的案例在法医学鉴定中经常遇到.尤其对于从外表看伤势不严重,而伤后出现视神经萎缩的情况,不能忽略与外力作用的因果关系.本文通过2个案例,简述对外伤性视神经萎缩鉴定的体会.1案例资料例1某男,30岁.因纠纷被他人用拳击右眼.据病历记载:右外眶肿胀、青紫,鼻根部淤血,球结膜充血;右眼视力无法检查,左眼视力1.5;CT片示右眼眶骨折.伤后10d查眼底正常,半月后视力减退,3月后右眼光感.经多家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视神经萎缩.
作者:张长春 刊期: 2013年第z1期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庭审方式日趋成熟,鉴定人出庭作证将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鉴定人在出庭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其中重要的是作证提纲的撰写,本人依据一个具体案例,模拟撰写如下:1 关于鉴定资格本鉴定人大学法医学专业毕业后在XX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从事法医工作至今,XXXX年取得主检法医师资格,鉴定人资格证书编号为45090010004.
作者:张海陆 刊期: 2013年第z1期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施行至今10余年间,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道标》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毋庸置疑.随着国际伤残评定科学迅速发展,我国的司法鉴定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在骨关节损伤[1][2][3][4]、精神障碍[5][6]和五官损伤[7]的伤残评定等方面,《道标》无论从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之处,因而对《道标》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作者:张晓彤;王云介 刊期: 2013年第z1期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使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在我国得到确立,鉴定人从幕后走到了台前.本文就法医鉴定人如何应对这一角色转变所带来的问题,着重讨论以下几方面内容:
作者:侯振宇;吴俊杰;周晓明 刊期: 2013年第z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