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投稿

一宗误将“猪生长素”作为生粉使用引起的食物中毒

洪文华;戴昌芳;陈慧

关键词:生长素, 生粉, 中毒病人, 调查结果, 卫生防疫站, 食物中毒, 抢救, 集体就餐, 报告, 组织, 症状, 医院, 心悸, 危险, 丧事, 呕吐, 广东, 恶心, 采样
摘要:2000年4月12日,广东博罗某镇李姓村民为其父办完丧事后,请亲戚朋友共46人集体就餐,参加就餐的46人在就餐30 min后,陆续出现头昏、心悸、恶心、呕吐、手足颤动等症状。省、市、县3级卫生防疫站接到中毒报告后,迅速组织联合调查并协助医院抢救中毒病人,经过一系列调查及采样检验,查明这是一宗误将“猪生长素”作为生粉使用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经抢救,中毒病人全部脱离危险并陆续痊愈出院。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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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宗误将“猪生长素”作为生粉使用引起的食物中毒

    2000年4月12日,广东博罗某镇李姓村民为其父办完丧事后,请亲戚朋友共46人集体就餐,参加就餐的46人在就餐30 min后,陆续出现头昏、心悸、恶心、呕吐、手足颤动等症状。省、市、县3级卫生防疫站接到中毒报告后,迅速组织联合调查并协助医院抢救中毒病人,经过一系列调查及采样检验,查明这是一宗误将“猪生长素”作为生粉使用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经抢救,中毒病人全部脱离危险并陆续痊愈出院。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作者:洪文华;戴昌芳;陈慧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自吸收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测定食盐中铅

    GB 5009—96[1]中规定测定食品中铅的第一法是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背景校正为氘灯或塞曼效应,其中对食盐中铅的测定方法没有作详细的叙述。笔者在实验室中发现由于食盐中无机盐成分含量大,共存元素多,背景干扰较严重,用氘灯扣背景较正能力比较差,而用塞曼效应扣背景又必须具有特有的原子化器或光源,一般基层实验室难以得到,而文献[2]报道的络合萃取-盐酸反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食盐中铅的方法试剂难寻,步骤繁多。本文提出了用自吸收谱线校正背景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食盐中的铅的方法,实验结果令人满意,现介绍如下。

    作者:黄灵;韩东海;孙宏宾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莱芜市部分粮食中HCH、DDT残留量调查分析

    食物中有机氯农药污染是近年来食物污染检测的重要项目,尽管我国已于1983年停止生产使用有机氯农药六六六(HCH)和滴滴涕(DDT),但是鉴于这类农药不易降解的特性,在环境中的残留仍可能持续较长时间,为了解我市粮食中有机氯残留情况,我们于1997~1999年对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小麦、玉米、黄豆、黍谷4种农作物进行了调查。

    作者:李振伟;陈华文;郭营;车效进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人参皂甙和褪黑素分析的质量控制

    为提高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工作的水平,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所组织全国22个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实验室参加了人参皂甙和褪黑素测定的质量控制,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了评价。质控结果显示,“人参皂甙”试样的检验结果的离散程度比较大,3个浓度水平均出现了离群值。有6个测定结果在3倍标准偏差(±3s)范围之外。“褪黑素”试样的检验结果的离散程度比较小,两个浓度水平仅出现了一个离群值。大多数实验室有较高的检测水平,可以完成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检测任务。

    作者:韩宏伟;王竹天;杨祖英;杨大进;方从容;宋书锋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通告卫法监通发[2000]12号

    附件所列健康相关产品已于2000年11月获卫生部批准。特此通告。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1.2000年11月份获卫生部批准化妆品目录(略)2.2000年11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录3.2000年11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略)4.2000年11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天津市市售动物性食品中青霉素残留的调查

    合理应用兽药是生产动物性食品的一个基本卫生要求。近年来,国内畜牧和养殖业飞速发展,在畜、禽及水产养殖中由于诊断、治疗、预防和饲料添加的需要,扩大了各种青霉素等兽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青霉素残留物可能存在于这些动物性食品中,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为调查天津市市售动物性食品如牛肉、猪肉中青霉素残留的情况,我们对天津市青霉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应用杯碟法对市场销售的动物性食品进行了青霉素残留量测定。

    作者:程慧娟;齐津权;张兵;李俊华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2000年日本健康食品使用的新原料

    植物固醇其主要成分是谷固醇、豆固醇和油菜籽固醇等,通常以混合状态存在于一般食品中,如100/g内含量较多的有芝麻、花生、黄豆等种子和豆类。这些油料种子榨油后的残渣即是植物固醇的原料。日本已开发利用植物固醇可降低血液中的胆固醇、改善前列腺肥大、抗炎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等生理机能的功能性食品。蔓越莓是继蓝莓和石榴之后的重要植物,是生长于北美州寒冷地区的红色小果实,含有利尿活性成分,含奎尼酸、维生素、矿物质、有机酸、红色成分色素等多酚类。印度参印度人用以滋养强壮、强精、缓和风湿症的传统草药,现代研究表明此草药具有增强抵抗力、抗心理压力、改善脑机能、抗炎症等作用。菲律宾药用植物Sanbon 菲律宾政府认定该草药具有利尿、抗忧郁性心功能不全,是菲律宾要用植物之一。海豹油目前加拿大政府认定下只在加拿大生产,含DPA、DHA、EPA,尤其DPA含量很高,具有抗动脉硬化作用,还有改善过剩性皮炎的功能。红苜蓿豆科植物,原产地欧洲,其所含异黄酮除有黄豆苷、金黄异黄苷等成分外还含有芒丙花苷等黄豆所具备的成分,可缓解妇女更年期综合症;此外,还正在进行其抗癌性能的临床研究。(摘自全国轻工信息周刊)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关于水箱清洗装置是否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的批复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水箱清洗装置是否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的请示》(闽卫法监[2001]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如果“水箱清洗装置”仅在水箱放空后清洗水箱,本身并不与饮水直接接触的,不应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如果“水箱清洗装置”长期安装并浸泡饮水中,应当按涉水产品进行管理。 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三月八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关于2001年第一次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01年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和公共卫生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卫法监发[2000]463号)的部署,我部组织部分省市开展了蒸馏酒、糕点、饼干类、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品抽检情况 (一)蒸馏酒 共抽查样品30种,检查的依据为《蒸馏酒卫生标准》(GB2757—81),检验项目为甲醇、杂醇油和铅含量。经检验,全部合格。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 (二)酱油 共抽查样品20种,检查的依据为《酱油卫生标准》(GB2717—1996),检验项目为氨液态氮、砷、铅、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经检验,全部合格。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2。 (三)糕点、饼干类 共抽检产品43个,分别依据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099—1998)和饼干卫生标准(GB7100—86)进行检验和判定,检测项目为酸价、过氧化值、铅、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及饼干中矿物油含量。经检验,有34个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合格率79.1%。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3。 抽检发现的9个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关于查处“都瑞口服液”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上海市卫生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湖南都瑞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都瑞口服液”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都瑞口服液”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实,“都瑞口服液”含有枸橼西地那非的违法事实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部下发了《关于撤消“都瑞口服液”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69号)。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立即对“都瑞口服液”进行查处。 二、各地要加强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尤其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二一年三月八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关于2001年第一季度重大食物中毒情况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2001年第一季度,我部共收到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8起,中毒734人,死亡40人。现将中毒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物中毒情况 (一) 食物中毒报告情况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证据收集问题探讨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证据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食品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用以证明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材料。调查取证是食品卫生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水平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案件质量,甚至会因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不足而使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本文就以下易遇问题进行探讨。

    作者:谢国祥;沈滨;王雪欢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部分补钙类保健食品追踪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我司“关于对补钙类保健食品进行追踪检查的紧急通知”(卫法监发[2000]122号)的要求,我们已对其中的4种补钙类保健食品追踪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了审查核实,现通报如下: 一、正和羊乳钙片、超微钙冲剂和劲得钙(中老年型)3种补钙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的卫生标准。 二、海健壮骨粉的生产企业天津市海洋保健食品公司的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其产品抽检发现大肠杆菌数不合格。为此,天津市卫生局已对该生产企业下发了整改监督意见书。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尤登双样图在褪黑素检测质量控制中的应用

    开展分析质量控制研究,制定分析质量控制措施是保障分析数据准确的重要手段。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作为全国保健食品检测中心实验室,组织全国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实验室参加了功效成分测定质量控制。因为褪黑素类保健食品在全国各省市都有,绝大多数的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验单位都开展了这个项目的检验工作,而且褪黑素的标准检验方法还通过了1998年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化委员会的评审,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所以本次质量控制选择褪黑素的测定作为质量控制的项目,尤登双样图是美国国家标准局(NBS)的分析、统计学家尤登(W.J.Youden)提出的,实验时同时测定两个试样,将结果绘制成图,所以称为双样图。它具有简便、直观、实用的特点,是一种很好的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评价手段。

    作者:韩宏伟;王竹天;杨大进;王永芳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拉萨市场酱油质量抽查结果

    为了解拉萨市场调味品质量,我们对拉萨市部分商场销售的酱油进行了卫生质量检测。现将抽查结果报告如下。1 材料与方法1.1 试样来源拉萨市场上销售的不同产地、不同品牌的10批酱油,每批抽取1份试样,共10份试样。其中抽取区外企业生产的酱油试样8份,区内企业生产的酱油试样2份。1.2 检测项目检测项目为氨基酸态氮、总酸、砷、铅。1.3 检验方法被检试样均按《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中GB/T 5009.11,12,39—1996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1.4 评价检验结果按GB2717—1996(酱油卫生标准)进行判定。

    作者:华艳清;次仁玉珍;石秀英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一起导致多次行政诉讼的食物中毒案的分析和反思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我市曾发生一起导致3次行政诉讼的食物中毒案件,该案中卫生部门的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均成为管理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对象,在我市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当少见。该案在诸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反思和在今后工作中值得进一步重视之处。

    作者:张磊;李洁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部分补钙类保健食品追踪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我司“关于对补钙类保健食品进行追踪检查的紧急通知”(卫法监发[2000]122号)要求,我们对其中的3种补钙类保健食品追踪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了审查核实,现通报如下: 芙蓉牌健骨藕粉、大天力壮骨粉、育美钙嚼片装3种补钙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符合有关卫生规范的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的卫生标准。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十二月九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2000~2001年WHO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1 食品中的化学危害 支持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化学危害的工作,协助各国加强食品和总膳食中化学品的评价能力和机构建设。 计划1:化学危害的危险性分析 通过培训班、讲习班和研讨会的形式增强各国政府,特别是西太区(WPRO)、东南亚区(SEARO),中东区(EMRO)以及非洲区(AFRO)各国在食品中化学品危害的危险性评估、管理和信息交流方面的工作能力。 计划2:食品污染物监测和评估(GEMs/Food) 加强各国在搜集有关食品污染以及食品消费资料方面的能力,以便通过建立必要的数据库和提供技术支持来开展化学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工作。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壳聚糖的保健功能(综述)

    壳聚糖(chitosan)也称为几丁聚糖,是甲壳质(chitin)脱去乙酰基的产物。甲壳质广泛存在于蟹、虾、金龟子、蚱蜢等甲壳类昆虫外壳和香菇等真菌类以及细菌类细胞膜中。它是由2-乙酰胺-2脱氧葡萄糖单体通过β-(1-4)糖苷键连接起来的直链多糖,学名为(1-4)-2-乙酰胺-2脱氧-β-D葡萄糖。

    作者:陈萍;高卫平 刊期: 2001年第03期

  •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处理无进口批件及检验合格证生禽肉的批复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报送我省生禽肉产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函》(粤卫函[200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无进口批件和检验合格证的生禽肉产品属于《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上述产品退出国内市场。 此复。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二○○○年八月十一日

    作者: 刊期: 2001年第03期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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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办: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